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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密度偏低是否一定要补钙

2016-12-16 11:16:18      点击:

成都华西华科研究所分析骨密度偏低是否一定要补钙 


钙是维持骨密度正常的重要矿物质。骨密度偏低的确为缺钙的一种现象,提示以往缺过钙,目前是否缺
钙,不能一概而论。当人体每天摄入钙量不足600毫克时,尤其是儿童、孕妇、乳母、老人这些需钙量较
一般人多的群体,骨骼和牙齿不仅得不到钙的补给,还要动用其中的钙维持每天生理需要,于是引起骨
密度降低。在此需特别注意的是,一般人群大约在30岁以后钙已不再吸收进入骨骼和牙齿。因而,对骨
密度低者,若为30岁以下人群,尽管血钙在正常参考范围,也应适当增加含钙丰富的食物,除了维持正
常生理需要外,还要弥补以往的丢失;血钙低于正常参考范围,应采用药物补钙。若为30岁以上人群,
血钙不低者,就没有必要补钙,此时若想靠补钙纠正骨密度低为时已晚。只有血钙低者才需要补钙。 
骨密度是骨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而骨架结构则是决定骨质量的另一重要因素。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
共同保证了骨的质量。 
骨结构就像一个建筑物,首先必须是最科学最合理的力学构架或者称骨框架牗骨框架是由胶源纤维组成
牍,然后以最小量的填充物牗骨矿物质是羟磷灰石牍,可以达到最大的生物力学强度牗具有很强的抗破
坏强度,预防骨质疏松牍。具有这种性质的骨骼,才可以认为是高质量的骨结构。 
我国目前执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将“改善骨质疏松”列入21项保健食品功能。由于《保健食品管
理办法》规定改善骨质疏松需要进行人体实验,检验、申报耗时长、费用高,所以此项功能少有企业申
报。新颁布的保健食品27种功能取消了“改善骨质疏松”,取而代之的是“增加骨密度”功能。2005年2
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等再次征求意见,确认仍
然沿用“增加骨密度”功能。 
就目前市场产品品种来看,增加骨密度的保健食品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含钙的、通过直接补充钙质而
达到增加骨密度目的的保健食品;另一类是不含钙或者不以补钙为目的,而是通过调整内分泌而促进钙
的吸收从而达到增加骨密度这一目的的保健食品。 
配方设计作用机理决定选料不同 
保健食品在拟定配方时,各原料须符合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
料管理的通知》。配方中使用了真菌、益生菌、核酸、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制定了特殊技术审评规定的物
品,应按照相应的审评规定提供资料。重点是对整个产品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食用安全性、增加骨
密度功能进行描述,且在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方面要有足够的科学文献依据。 
根据骨密度缺少产生原因和作用机理的不同,在进行保健食品配方设计时可选择不同原料。经常使用的
原料如下: 
1.钙剂如钙吸收正常,每日给1.00克—1.50克即可。各种钙剂中,碳酸钙使用得比较普遍。对65岁以
上老人每日0.75克—2.5克。对使用雌激素副作用多且有诱发子宫内膜癌的可能者,给予大剂量的钙,
可起到与使用雌激素相同的作用,肾结石病人不能摄入大量的钙。 
2.维生素D及其活性产物过去认为老年性骨质疏松病人常伴有维生素D不足,因此主张多给维生素D,实
际上除了合并有骨软化(一般来讲,仅有儿童易患骨软化,如佝偻病),肠钙吸收障碍及维生素D代谢产
物生成减少者,一般无需补充大量维生素D,确有上述三种情况者,可同时给予维生素D。 
3.降钙素降钙素可减少骨质吸收,降低血循环中的钙,增加骨质中的钙含量,降钙素由于可降低血钙,
所以在用降钙素时应补足钙量,起到治疗骨质疏松的作用。 
4.磷酸盐类磷酸盐类治疗骨质疏松近年来得到发展,磷酸盐可促进骨形成,抑制骨细胞的破坏,可以长
期应用。 
5.其他目前,市场上增加骨密度的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以化学原料和中药提取物为主,服用剂型主要为
胶囊、片剂等。保健食品的新法规出台以后,将会提高保健食品的研发技术要求。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
,在原料上面放宽界限,可以用一些新的原料,在剂型上面可以研制一些新的剂型,这样会更好地提高
保健食品的作用效果。